未經許可加裝電梯,聊城這7個小區的46部電梯被責令拆除
近日,高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北京富通孝宇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經查實,該單位在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情況下,于2019年開始擅自在高唐縣大田小區、湖濱花園小區、陽光小區、怡園小區、藍山小區、人和花園小區、工行家屬院建設46部電梯,其中22部主體已基本完工,24部開始奠基。此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現根據本法第六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決定對其做出行政處罰,責令該單位對在建和已建成的電梯主體自行拆除。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該單位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高唐縣綜合行政執法局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高唐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高唐縣人民法院起訴,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強制執行。